问法网获悉,7月12日,合肥市野生动物园一只大猩猩从兽舍内脱逃,被工作人员堵截在园区内。目前,想溜出去的大猩猩已被控制。不少网友脑洞大开,联想到“猩猿崛起”还有人说是“人猿崛起4合肥之围”。当然,更多网友表示担忧:如果被动物园动物伤害了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问法网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动物园否尽到管理职责?1、是否尽到了告知提醒义务。比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告示,悬挂警示牌。2、管理人员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巡视制度,是否已尽到对游客靠近动物等行为的劝阻义务。3、动物园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对于动物园来说,需要安装特殊的防患设备将游客与动物隔离,避免动物因为游客的挑动而加害他人,同时履行必要的防护义务,避免行人在过失的情况下擅入动物侵害范围之内,从而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如果动物园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上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问法网律师评论,所幸此次惺惺出逃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合肥市野生动物园的责任在所难免。根据饲养员描述,是近期雨水导致猩猩馆外一株钢竹歪斜在外活动场上方,大猩猩助跑跳起抓住竹梢,攀援至围墙外逃逸。由此说明该动物园在管理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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