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最高院针对一些民商事纠纷的审判工作发布了最新的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破产纠纷等十二个部分。其中最后一部分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程序处理的规定,打破了以前先刑后民的固定规则,情形主要有以下,问法网律师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之后债权人请求主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因担保人本身就承担着担保责任,因此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犯罪的不影响担保人继续履行其担保责任。
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他人名义对外私自签订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合同相对人请求合同上的名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普遍,犯罪嫌疑人以他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但合同相对人并不知情,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无需以刑事判决为前提。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的,但受害人要求该法人或非法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身还存在,还具有主体资格,因为可以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侵权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这种情况因为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侵权,一个是合同,侵权这条线涉嫌刑事犯罪了,不影响保险合同中权利人主张权利。
问法网律师提醒,依据《会议纪要》的内容规定,现在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先刑后民了,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诉讼以及时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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