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指使在山西医药企业工作的亲戚,从山东潍坊某个体处购买了标注为“3M”字样的口罩58万余只,并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销售。2月1日,李东被北京朝阳区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相继被刑拘。2月10日,李东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5日,李东等人,被提起公诉。
北京康佰馨医药公司董事长李东等22人知假贩假,会被如何定罪量刑?
问法网律师解析,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可知,北京康佰馨医药公司董事长李东等22人知假贩假,李东及实施售卖行为的行为人,售卖不合格口罩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山东潍坊某个体处老板及相关生产人员生产不合格口罩的行为,涉嫌生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口罩冒充合格口罩,销售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前,北京康佰馨医药公司涉案的该批假口罩,已销售人民币430余万元,销售金额已经超过2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李东涉案金额可能会认定为已销售金额430余万元,其他人的涉案金额,根据办案机关取得的相关证据来认定,从而判处相应的刑罚。
问法网律师提醒:疫情期间,切不要知假贩假、以身试法,永远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不要贪图低价冒险生产、贩卖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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