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杭州女子因与男友争吵,从40楼扔下菜刀砸中楼下路虎汽车事件,再次将“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引入众人关注的焦点。目前该女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该起事件是否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问法网律师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问法网律师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杭州女子的行为能否成立本罪,需要从行为时客观的事实进行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妥善擅离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结果要求足以造成或者已经造成的侵害结果,仅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危害行为的性质不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被害范畴,也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新闻的报告,事发时大约凌晨2点左右,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人员减少外出,且凌晨2点的时间段,该女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是否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呢?问法网律师认为,从该女子行为时的客观事实来看,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判断值得商榷。
那么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毁坏他人财物的,不成立犯罪,且要求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的起点标准。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该女子的行为不存在故意,只是因与男友的争吵,不慎丢下楼。
所以,问法网律师认为,该女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辩护人应该有很大的辩护空间。至于路虎车的财产损失,可以以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
问法网律师认为:刑法应具有谦抑性,刑法的启动就可能涉及到对公民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因此在运用刑法时,更应该慎之又慎。 当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非常之大,但将高空抛物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应根据行为时的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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