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熊先生的儿子小志在湖南益阳赫山区幼儿园读书,于12.3日午觉期间死亡。据了解,午觉期间小志一直趴着睡午觉,未有任何异常,其他小朋友陆续起床后,小志依然没有动弹且大便失禁。随后小志被送往医院,但此时已经死亡。小志的父亲熊先生认为幼儿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幼儿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幼儿园内死亡,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小志于11.29日患感冒,经治疗后次日到幼儿园上学,相关资料显示“一些药物可以诱发大便失禁,比如改变括约肌张力的药物、广谱抗生素、致腹泻及致便秘的药物”,同时也有因混吃感冒药或者服用过量而死亡的前例,所以不能排除是感冒治疗不当导致小志大便失禁以及死亡的原因。
其次,熊先生认为儿子的死亡与老师没有及时调整儿子睡姿有关,按照通常理解,偶尔趴着睡觉并不是异常到需要高度警惕的情况,同时趴着睡觉亦不会导致小孩死亡,在幼儿园其他小孩都起床以后,小志仍未起床且大便失禁后被幼儿园及时送医,按以上推理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但如果调取小志睡觉前的录像,发现其存在身体足以引起老师注意的异常,或者小志明确向老师表达过身体的不舒适,但老师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则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丧失爱子虽然痛苦,希望熊先生可以保持清醒与理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调查和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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