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某趁夜间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档,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门应急阀,进入车内翻找出车辆钥匙后,盗开公交车,在转弯过程中蹭到过路大学生张某某,造成其皮外伤。当晚,周某某被交警部门带走接受调查,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这一事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犯错以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很多网友有很多疑问,比如,14岁男孩偷开公交车,是否涉嫌盗窃罪?未成年人开车撞伤人由谁来赔偿?公交公司在事件中有责任吗?问法网律师在此为您一一分析:
14岁未成年人偷开公交车是否构成盗窃罪?
公交车的所有权属于公交公司所有,未经许可偷走公交车的行为是盗窃。不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年龄是16周岁,周某某不到16周岁,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开车撞伤人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父母或是公交车公司?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撞伤路人应由周某某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周某某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周某某有个人财产,则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周某某没有个人财产,则由监护人(比如周某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被盗开车辆的公交公司是否有责任?
公交公司在该事件的情况说明中表示,自身存在管理的漏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公交公司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我们的常识可知,一辆公交车即使未锁门停在路边,其仍然是有主物,未经许可不可擅自使用。公交公司的管理责任并不意味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