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艺术家阎肃的妻子和女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进行分割,妻子主张享有三分之二,女儿主张享有六分之一。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应分割其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二分之一
本案中,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阎肃的妻子有权先分割其中的二分之一。又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与子女有权分割阎肃音乐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另外二分之一,这样,妻子共可主张享有音乐著作权收益的三分之二,女儿与儿子可主张享有音乐著作权收益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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