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下发给湖南省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督办函”在网上流传,称泸溪县两家超市的“三全灌汤水饺”3份样品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确认该消息属实。在各大电商平台,被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20190113H批次产品已经悄然下架。
如若含非洲猪瘟病毒的情况属实,相关的三全食品生产企业会受到什么处罚?
问法网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且会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确属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许可证。在本案中,三全食品公司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很有可能会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该如何维护?
问法网律师提醒,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者请求赔偿,并且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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