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律师柳某将管理工作群的刘法官诉至法院,原因是其被移出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微信工作群。柳某以权益受损为由,要求群主刘法官将其拉回群里,并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目前,平度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受理。
被微信群主踢出工作群,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基于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本案中,柳某称,该微信群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律师与法官针对立案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仅因自己在群里发了一张质疑警方执法的帖子截图,随后即被踢出了群,该行为剥夺了其应当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损害了其人格尊严。
问法网律师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涵盖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尊严全部内容的人格利益,并基于此产生的基本权利。依据《民法总则》第109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毫无疑问,但是针对被群主踢出微信群的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些人认为自己的人格权被侵犯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些人则认为被踢出微信群这种事很常见,没必要诉请法院解决。当然,原告有权针对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提出诉讼请求,但是该案具体会如何判决还有待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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