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涞源县发生了一起命案。王磊深夜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王新元、赵印芝与其扭打最终王磊死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然而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问法网律师认为,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从双方所使用的工具来看,王磊携带了提前准备好的刀具,是有预谋的携带凶器施害,因此即使王新元、赵印芝在防卫过程中使用了铁锹、菜刀、木棍也属防卫工具对等,并不构成防卫过当。其次,从侵害行为发生的目的上来看,王磊携带凶器深夜翻墙闯入他人住宅,具有很强的人身危险性,此时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已经遭受到严重威胁,我们不能对在危急时防卫人的认识有太高要求,在自己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王新元、赵印芝反击致王磊死亡并不构成防卫过当。最后,从案发时的情势和环境来看,王磊是在夜深人静之时翻墙闯入他人家中,家是人身心休息放松的港湾,深夜闯入造成王新元、赵印芝高度惊吓和恐慌,此时若对防卫人要求过高并不具有现实性。
问法网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合理运用,导致其沦为“僵尸条款”。然而近来,“见义勇为反被拘”的赵宇被认定无罪,“涞源反杀案”的女生父母被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说明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正慢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也将迎来更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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