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知一件离奇的事儿。大连普兰店皮口镇一个小村庄,老张一家三口于大年三十去祖坟祭扫。当他们摆好祭品点燃烧纸后,突然一声巨响,坟头居然爆炸了!老张和家人被炸倒在地,老张顿时感觉眼部剧痛,同时还闻到了一股粪便的臭味。老张和家人都受了伤,老张的儿子眼球被炸裂,伤势严重有致盲危险。经查,本次爆炸事件是梁某恶意所为。梁某是老张的亲舅舅,两家平时素有矛盾,梁某一直心里忿忿不平,伺机泄愤。故而,梁某事先在附近的地下,埋设装有汽油、粪便和鞭炮碎屑的汽油桶,制造了“炸弹”。
问法网律师认为,梁某的行为可能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梁某的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即老张一家实施的,危及的老张一家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可能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之生命健康安全,故而不具有公共安全危险性,也就不构成爆炸罪。但是,如果梁某已经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埋设“炸弹”的行为可能致使老张家人的伤害结果,且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那么梁某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如果老张儿子真的因为爆炸失明带来残疾,梁某可能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梁某仅仅出于教训泄愤的目的,也没有认识到自己埋设“炸弹”的行为会有如此大的危险性,也不希望老张一家因此受伤,在司法鉴定存在重伤结果的前提下,梁某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最后,问法网律师温馨提示大家,在法治社会,要谨慎理性行为,切勿为了发泄一时之小愤,触犯法律底线,尤其是剥夺生命自由的刑法底线,否则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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