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问世,在这历史性的一刻,视觉中国却发布声明:享有“黑洞照片”版权,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则需购买。然而,欧洲南方天文台(简称ESO)回应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从ESO的回应可知,视觉中国并未拥有“黑洞照片”的版权,视觉中国通过出售该照片版权来牟利的行为系版权流氓,如何打击版权流氓?
“版权流氓”是指假冒权利人的身份,通过向版权登记机关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其颁发的记载不实信息的版权登记证书,从而将他人享有合法版权的作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个人或机构,视觉中国此次行为可理解为“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问法网律师分析:因为当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干着版权流氓、乞丐、无赖的勾当,版权是应该保护,但法律上应该进行修正,对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需要相应的法规条例,维权方式也要合法、合规,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禁止“版权流氓”,要严厉打击“版权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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