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等三人此前购买正品Nike鞋后将高仿鞋退给Nike并成功获得退款,最高纪录一次退60双高仿鞋。此种以假货代替正品诈骗退款费用的行为,导致潘某等三人因涉嫌诈骗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行为人用高仿鞋代替正品鞋骗取退款是认真的吗?真当人家Nike不识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此处要求的“完好”不仅仅是物品完整、未损,还要求是原先商家发出的物品,而非假货、掉包货。
问法网律师提醒:潘某等三人前期能用高仿鞋代替正品鞋成功骗取退款是因为侥幸,然而他们未“见好就收”,反之越发放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潘某等三人也不例外,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严厉的刑事处罚、漫长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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