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4岁王女士公寓遭遇盗窃,其一只20多万的卡地亚手表、一把保时捷车钥匙以及护照被盗,通过公寓的监控得知盗窃者是其亲哥哥。王女士曾给了哥哥20万元,因哥哥太不靠谱,并且都偷到家里来了,被逼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报警,坚持由警方来处理此事。
本案中“不靠谱哥哥”一直坚持该事件是其家务事,不需要警察来管,“家务事”就不可能涉及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哥哥的行为已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同时受害者王女士坚持由民警管辖该被盗事件,故,此“家务事”归公家管。
问法网律师提醒: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不要以为“家务事”就能阻挡一切,你看王女士的“家务事”就归公家管了。或许每个家庭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熊孩子”,但,都已成年,就请对自己、对家人负责,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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