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律师获悉,随着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小客车调控政策的实施,社会上借名买车的现象屡见不鲜。顾名思义,“借名买车”是指A方出资以B方名义购车并登记在其名下,由A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情形。
一、借名买车纠纷不断,那么“借名买车”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法网律师认为,借名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虽然合同法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从法律体系看,《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性质是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而非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
“借名买车”合同因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双方真实的履约行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达成合意的,合同即为有效。
二、“借名买车”的车辆权属到底是归名义登记人还是实际购车人?
问法网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遵循物权法上动产转让的一般规则: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机动车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性质只是一种行政登记,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不产生设权效力而只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机动车的物权变动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与交付行为作为生效要件,因此该车应归属于实际购车人所有。
问法网律师提醒,对于当事人来说,“借名买车”风险较高,实践中极易引发纠纷,建议没有购车资格的消费者和拥有多余购车指标的指标持有者,最好不要为一时之需剑走偏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已经存在“借名买车”的事实行为,建议双方一定要签署明确详实的书面协议,对借名买车事实予以确认,同时约定待过户条件具备即予以过户。且购车方一定要留存好各种购车、税务、保险凭证,并实际占有控制车辆。
问法网全新手机APP,法律问题,想问就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