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这个月初,安徽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被困的游客进行了救援。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王某某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次救援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问法网律师评论为减少违规“驴友”,有偿救援或成为常态!
违规“驴友”的出现加大了救援的次数,增加了救援的难度,极大地浪费了公共资源。制定《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有法可依,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有偿救援与无偿救援的界限需要明确,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有偿救援的种类,通过时间、地点来限制有偿救援的种类;除此之外应该明确规定有偿救援的费用,有偿救援是为了弥补公共资源的损失,不应该具有营利性,相关法律应该规定有偿救援的费用率以及做好有偿救援费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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