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所: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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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L需要钱,便于2018年向C借款80万,2018年9月,C共给L转款64万元,当时C跟L说需要把房子抵押,因此双方在2018年10月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去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L想再向C借款100万,C跟L说需先将房产过户,2018年11月,L和C的朋友Y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L将涉案房屋卖给Y,总金额为:150万元。后,L将房过户给Y,但Y只向L付了458000元。过户后,L想找C沟通借款事宜却发现C已失联。意外的是,2020年8月,L收到了一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该传票上被通知人是Y,后得知Y因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银行到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Y名下的涉案房屋已被朝阳法院查封。后经询问才知,涉案房屋过户到Y名下后,C让Y用该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Y照做后,将贷款的200万全部给了C,后C就一直失联了。L才意识到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