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小编获悉,2019年11月10日凌晨3点左右,元江县公安局曼来派出所接到报警,报案人称:“在红光停车场有人偷东西被抓住了,请派出所前去处置”。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竟发现被偷的人是自己的同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次两个小毛贼可算是踢到铁板了。
11月10日凌晨3点,客车上的乘客们在停车场饭店吃饭,偶然间发现两个陌生的男子在客车附近徘徊,然后其中一人偷偷上车,一人在下疑似望风。乘客们赶紧上前去询问,望风的男子见势不对,脚底抹油当场溜走,全然不顾车上的同伙和自己望风的“职责”。车上的同伙被堵在车内,绝望被逮。
问法网律师认为:两男子趁车上无人,溜上车事实盗窃行为,涉嫌盗窃罪,因被当场抓获,可能构成盗窃未遂。
就算是偷东西,也不能盲目行事吧,偷东西偷到警察头上,简直是铁憨憨,可谓贼界耻辱。
据了解,车上乘客们的真实身份是西双版纳边境移民警察,包的大巴车去昆明参加培训。移民警察也是警察啊,两个小贼粗糙的手法和拙劣的解释根本骗不过他们,被当场抓获也是正常的。
问法网律师点评:本案种两个男子涉嫌盗窃罪确认无疑,可能让民众感到疑惑的是两个男子的行为究竟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这将对案件的量刑产生很大影响。
什么是盗窃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是还没有让财产脱离财产所有权人的控制范围就被发现并抓到了,就构成盗窃未遂。
以本案为例,两男子上车,将手伸向了车上的财物,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如果两男子没被发现,把财物拿下车,带出乘客的控制范围,就构成盗窃既遂,就算事后不小心被发现了,也不会导致犯罪既遂再变回犯罪未遂。上车的男子被堵在车上,财物尚未脱离乘客的控制,就构成盗窃未遂。
问法网律师提醒:男子汉大丈夫不说顶天立地,为国为民,至少在有手有脚,身体健全的情况下靠自己的努力找口饭吃还是不难的,何必去小偷小摸,违法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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