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警方通报,一名为“阿壮锅本人”的美食博主录制并上传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经查,该名博主名为邹某壮,这个“法螺”是他的朋友吴某清从店主符某业处购买,之后赠与给他。邹某壮受赠“法螺”后将“法螺”清蒸后食用,5月6日将食用的视频上传至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5月7日,派出所接到举报。5月8日,以上三人被刑拘。
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注明,“法螺”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修订的罪名。该罪名惩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本案中,店主符某肯定是存在一个非法出售的行为,至于这个“法螺”是怎么来的?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要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去认定。吴某清存在一个非法收购的行为,尽管是自用,但依据上述规定仍属于非法收购行为的一种。邹某壮受赠“法螺”后将“法螺”清蒸后食用很明显属于“收购”中的“自用”行为。该三人的量刑范围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新闻描述的内容来看,目前应该不涉及更严重的一个量刑档,当然,要看到时候具体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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