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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请问是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想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赵律师律师时间:2021-05-14 15:07分类:问法期刊浏览:261次

      “喂?请问是法律援助中心吗,我想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在办案时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也很困扰,今天问法网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援助相关问题:

       

      一、法律援助流程

      其实法律援助需要当事人亲自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的当事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办理,当事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有如下事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申请要求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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