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5月24日发布关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完成的公告。公告内容大致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2020年承诺的业绩目标为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7490.06万元。但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约完成业绩,应补偿金额16804.29万元,据悉,上述补偿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那么,疫情期间的对赌协议是否可引用不可抗力条款?
据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占股70%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占股30%的冯小刚。这个事情要说到2015年,华谊兄弟斥巨资10.5亿收购了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并占股70%,之后华谊兄弟与冯小刚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对赌协议,内容大概是每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之后每年再递增15%。若未完成,则冯小刚要自己补足差额。那么,众所周知,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他们之间的对赌协议是否可引用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我们查阅的大量对赌协议中引用不可抗力的判决可知,融资方主张不可抗力基本是基于以下原因,政策变化、特殊事件、市场变化、IPO暂停审查等等,所查的案例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被法院认可了不可抗力,但是尽管法院认可了不可抗力,也未支持融资方的免除或降低责任的诉求,因为有一些案件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本身与对赌结果没有关联性,或发生在对赌失败后。那么,本案中,首先要看华谊兄弟与冯小刚针对目标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其次要分析是否疫情对于对赌协议项下的项目进行有着严重的影响;最后要看这种影响是否属于可以预见到的商业风险,因为本身在缔约时如果是对于行业发展状况过于自信地业绩承诺是不符合不可抗力中不能预见的要求的。
最后,问法网律师想说一句,不管怎么说,冯小刚还是很有契约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