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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公众为何不高兴?

      作者:王律师律师时间:2021-08-13 09:15分类:问法期刊浏览:276次

      近日,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的消息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操场埋尸案中邓世平老师饱含正义感的形象令人钦佩,黑恶势力所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当地司法机关对于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惩处令人拍手称快。将这样的故事原型呈现到电影屏幕上,对于宣扬惩恶扬善的精神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电影拍摄方并未取得邓世平遗属的授权,因而邓世平的遗属产生了疑虑,担心电影拍摄的故事情节会背离事件原型而造成不好的影响。据邓世平遗属的律师称,他已获得了邓世平遗属的授权,就电影拍摄事宜与拍摄方协商,全权处理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公众对于拍摄方的行为也不买账,认为这属于消费死者的行为。据悉该部电影名为《操场》将于10月份开拍。

      电影拍摄方将邓世平的故事未经家属同意拍摄电影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电影虽然是以真实的故事为原型拍摄而成,但电影本身毕竟也是一种艺术创作,既然是创作,必然会与故事的原型有所出入。一旦有所出入可能会引起各方的误解,甚至导致侵犯名誉权等的问题。因而在拍摄电影之前防患于未然与家属做好沟通工作,在创作和拍摄的过程中保持与邓世平家属的沟通,有助于防止后期引发法律问题。因此电影拍摄方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行使创作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要侵犯了邓世平的名誉权,防止给遗属造成困扰。因为即使公众知道电影根据原型进行拍摄,但是在具体的故事情节上与原型必然会有差异,但是公众观在看电影的过程中,必然会将电影情节代入到人物原型身上,如果故事情节处理不当,很容易给被害人的遗属造成精神上的困扰。这是拍摄方在进行拍摄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

      当然,电影的拍摄方将邓世平的原型拍摄成电影,对于权力监督等也是有益的。艺术创作也是权力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艺术的渲染引发公众的深思是提高公众权利监督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电影的拍摄其实不仅仅与被害人的遗属有关,也与社会公众有关。拍摄方将引发公众舆论广泛关注的故事原型拍摄成电影的同时,也要照顾到社会一般公众的感受,不能误导公众,也不能损害社会公众的相应权益。因此电影拍摄方在进行拍摄的过程中应宣扬正确的价值观,防止电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公众的利益。当然电影创作方在进行创作的时候,也有自己的创作自由,在创作自由的范围之内,如果电影拍摄的情节与故事原型有所出入,也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除非能够证明拍摄方存在恶意丑化等的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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