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侵权,隐私权,霍尊
近日,陈露发微博曝光自己与霍尊恋情一事也算是以霍尊文化传播工作室发文告别娱乐圈收场。想想此次事件中最为致命的莫过于陈露发微博曝光霍尊的微信聊天记录,使得“沪上情欲流”这个不堪入目的群内容被曝光,无奈,最后霍尊只得以退圈收场。那么,问法网律师不禁会思考,陈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事件中,无论是霍尊与陈露自己的聊天记录还是霍尊与他人的聊天记录都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陈露以在网络上公开的方式将聊天记录曝光,属于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霍尊可以起诉陈露侵权,司法实践中也可获得万元以上的赔偿。但是,事已至此,就算霍尊起诉也失去了任何实质性意义,事情也无法得到扭转,该来的总会来,该退的总会退,或许就此销声匿迹是霍尊最好的选择。
最后,其实问法网律师最想说的是,若是在实践中,普通的男女双方分手,一方以曝光聊天记录的方式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信息全部放置于网络中,目的就是使该男孩被身边的人认清甚至是唾弃,其实这也是很可怕的行为。但是确实有些男孩的冷暴力行为或是渣男行为更让人唾弃,但是这个度怎么能把握好呢?当然,我目前也无法给出各方均满意的答案,只希望全天下的感情若一定要分手,那么就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