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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名校新生校内遭快递车碾压身亡,谁之责任?

      作者:王律师律师时间:2021-09-07 14:52分类:问法期刊浏览:339次

      问法网获悉,2021年9月5日早8:45在对外经贸大学校内一女生遭到圆通快递车碾压致重伤后送医不治身亡。这一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该名女生的家长对校方的处理方法产生了质疑,受害女生的父亲称其一直没有见到校长。校方回应称该校校长之前已与其他家属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圆通快递官方也对此事件发表了回应,声称深感悲痛和自责。目前肇事的圆通快递车驾驶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死者已逝,给生者却留下了无尽的悲痛。然而生活要继续,除亡者亲属的悲痛之外,对于生者责任的分配和追究也至关重要。这既是对逝者死去的一个定性,也是对生者的一个交代。

      在本案中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方主体是受害女生及其家属,另外两方主体分别是圆通快递方以及校方。作为受害女生方的遗属有权向另外一方的主体主张民事赔偿。据相关披露称,该名女生已满22周岁,其在校园内发生事故的校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而校方是否有过错至关重要。有观点认为,在疫情期间社会车辆不能够进入校园,而校方违规允许作为社会车辆的快递车进入校园,有错在先,因而应当对事故负责。

      暂且撇开这种说法是否合理不谈,因为快递车毕竟和普通的车辆不同,其进出校园收发快递事关全校师生的基本生活需求。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校方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与女生发生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所谓的如果校方不放快递车进校园就不会发生事故,在法律上不是这样认定因果关系的。

      要证明其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了该名女生遭遇车祸身亡。而且这种结果必须发生在相关规范的保护范围之内。即使学校在疫情期间违规允许社会车辆进出校园,也不能证明此处的因果关系,因为疫情期间封校目的是为了防止疫情散播,而不是防止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学校违规允许社会车辆进出校园导致了疫情的传播,那么校方要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车辆进出校园而发生交通事故,学校不能依据这样的事由承担责任。除非基于疫情防控之外的理由,有学校有义务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显然根据我们的常识是不存在这样的规范的。

      当然学校不能据此理由承担责任,不代表学校不会因为其他原因承担责任,如相关的道路按照相关规范是不允许车辆通行的,而学校没有做好适当的管理义务造成了安全隐患,此时学校就要对此承担责任。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便是圆通快递,由于快递员是在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由其所在的单位代替其承担责任。当然该事故的刑事责任要由快递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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