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的遭遇使人倍感痛心。他被送养后,在4岁时养父母因意外身故,他被养父母一方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和舅舅舅妈养大成人。他12岁即打工赚钱,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维持学业。他学习刻苦,工作能力较强,本来有一番很好的前途,但是寻亲一直是他的心结,最终他靠着自己的努力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但是他亲生父母将他再次遗弃(生前在社交媒体上被亲生母亲拉黑),并遭到冷嘈热讽,后遭到网暴。在重重打击之下,他最终选择自杀身亡。在刘学州去世后,其亲生父母便再未露面。本应由亲生父母出面签字的火化也是在其亲生父母缺席的情况下由三亚警方协调完成的。最终他的葬礼也完全是由其养父母一方的亲属操持的。据他养父母一方的亲属消息透露,他们已经委托律师追究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以及网暴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在本案后续中公众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民事责任的追究,另一个问题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这里这里主要谈刘学州案的民事诉讼问题。民事诉讼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他养父母一方的亲属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本案中刘学州生前并未委托他养父母一方的亲属(舅舅和舅妈)代为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因而其养父母一方的舅舅舅妈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民事责任,很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尤其是如果确如传言所说刘学州是被拐卖的。他的收养关系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因而其监护人很可能不被认定为是他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而且他的生父生母已经找到,他的生父生母无疑是适格的原告。
但是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刘学州案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人也包括他的生父生母,让他的生父生母控告他们自身是不现实的。根据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来看,刘学州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找到亲生父母之后被亲生父母再次遗弃。他的生父生母在他生前对他没有怜惜之情,在刘学州去世之后,让生父生母追究网暴者的民事责任也是不大可能的。而且即使其间有金钱利益的驱动,其生父生母应该也不愿意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尽管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责任上来看,刘学州的生父生母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积极忏悔并作为适格诉讼主体积极追求网暴者的民事责任,但就现实情况来说,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
刘学州案的民事诉讼可以这样总结:网暴者和刘学州亲生父母的侵权事实清楚,但是进行民事诉讼或存在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障碍,这一问题的处理需要当地法院展现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