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一名男子用水泥块砸路边流浪猫的视频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据悉,该段视频为该名男子的同伴拍摄,该名同伴在拍摄的过程中全程嬉笑不止惹人震怒。根据视频来看,男子砸伤流浪猫后转身又搬起水泥块再次砸向已经受伤倒地的小猫。警方称目前正在调查中。
问法网律师认为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虐猫虐狗的视频常常流传到网络上,引发群众的热议。群众对于虐待动物的入刑一直呼声高涨。那么按照现行刑法虐带动物能否被处理呢,如果不能被处理,是否有制定虐待动物的相关罪名的可能性呢?
就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如果行为人虐待的动物为自己所有,或者其虐待的是流浪猫、流浪狗便很难给其定罪。除非其虐待的是盗窃来的宠物狗或宠物猫,其可能构成盗窃罪,其虐待行为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是因为宠物狗、宠物猫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只能认定为财物,如果其价值较大的行为人可能构成相关财产犯罪。就本案来说,由于行为人砸死“”砸伤的是流浪猫,属于他人的遗弃物,在其上并不存在财产权。故而行为人将流浪猫虐杀的也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在本案中也很难认定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就视频的情况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很难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定构成要件。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虐待流浪猫流浪狗的行为从刑事上是无解的。
如果欲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必须对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规定虐待动物的相关犯罪。但是刑法是否有规定相关犯罪的必要呢,根据刑法的基本理念,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因为刑事处罚是最为严厉的处罚,其涉及到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剥夺,而且一旦被判刑行为人还会被污名化,在就业等各个方面遭受到诸多的限制?因此,在应对各种社会问题时,刑法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虽然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绿色原则,但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刑法理念一时还难以改变,因此在我国虐待动物入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