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获悉,近日南京警方接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接案后民警对其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且其好友接收后进行了转发。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王某辩解称,自己虽有转发行为但并没有牟利。但王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在该起案件中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问法网律师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信息传播与传统的纸媒或者影像制品传播有很大的不同,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例如在本案中,王某将淫秽视频转发给好友后,其好友又进行了转发。因为王某的传播行为,后续的传播范围可能难以控制。这也是网络传播的特殊之处。如果以传统的传播媒介进行传播淫秽制品,不可能有很多大的传播范围。因为传统的淫秽物品是以实物为媒介。实物的占有具有排他性,一人占有时他人便不可能占有。因此淫秽物品的传播必须是随着实物的转移而传播。但是网络上淫秽物品的传播却大不相同,由于网络上的淫秽物品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而电子数据的复制成本几乎接近于零,因此网络上的淫秽物品一旦传播起来,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接触的人员也难受控制,甚至会毒害未成年人。因此我国法律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
在本案中王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他认为自己只要不牟利就不构成犯罪,实际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即使不牟利也构成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其以牟利为目传播淫秽物品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本案中,由于王某并没有牟利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转发40个以上的淫秽视频,即使没有牟利也属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一个绿色健康的上网环境,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维护,大家要自觉抵制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在本案中根据案情的分析,王某应该是被其好友举报的。王某向他的朋友传播淫秽物品,可能令他的朋友感到反感但是又不方便当面指责他的行为,该朋友最终选择了匿名举报的途径,使得王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