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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阳无差别杀伤儿童事件,死刑或者适得其反!

      作者:李在珂律师时间:2022-03-07 10:00分类:问法期刊浏览:776次

          问法网获悉,近日河南安阳文峰区发生一起无差别杀伤事件。犯罪嫌疑人名叫赵磊,今年刚满30岁。据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称,他儿子有精神分裂症,2021年曾专程到新乡看过病。赵磊的作案工具是一把20公分长的三刃刀。事后,他用刀子划伤了自己的脖子,企图制造自杀行为,但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赵磊行凶造成2死1伤的结果。一名3岁的女童和一名11岁男童被杀害,另有一名被砍伤的5岁女童还在救治中。

          问法网观察,每当发生此类事件都会引起网民的强烈愤慨,基本都会强烈要求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就以往的判决来看,大部分实施无差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判处死刑,而且是从严从快从重判决。

          就本案来说,网友们也强烈呼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尽管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过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他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是在此类案件中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就实际效果来看可能会给公众造成更大的危险。根据对我国无差别杀人案件的分析以及日本美国大量案件的分析发现,无差别杀人事件发生的一项重要理由就是犯罪嫌疑人企图寻死,但是又没有自杀的勇气,因而企图通过杀死他人而获得死刑判决而实现“自杀”。因此企图通过杀害他人而自杀成为很多差别杀人事件的重要动机。也就是说如果一味的对无别杀人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那么很多没有勇气自杀,希望自杀,而道德有比较低下的犯罪行为人会选择实施无差评杀人,以求获得死刑判决。

          对无差别杀人事件应当进行犯罪学的实证研究,研究无差别杀人的罪因机制,根据罪因机制而采取不同的措施,防止无差别杀人案件的再次发生。

          可能有人会认为死刑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报应,哪怕给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会使社会上更多无辜的群众受到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威胁,法律也应当寻求正义,直接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确实从正义的角度来说,是需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但是当然判处他们死刑会给社会上的无辜公众带来伤害伤害的危险时,实现正义的成本是需要进行考虑的。因为每一次无差别杀人案件的发生都不是抽象的,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的身上都是生命的代价,因此以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为代价,判处死刑应当慎重,尽管这种现实逻辑有悖我们的情感和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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