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获悉,近日美国纽约市18岁的青年男子在驾车与警方发生冲突后被警方击中头部的案件引起了国内网友的广泛关注。男子遭到枪击后已被送往医院就医情况仍十分危急。案发当时,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截停,警察走向涉事车辆时,这辆车突然向警察方向加速倒车,警察随即拔枪射击并击中驾驶员头部。
由于该起案件发生在警察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而应当首先按照职权行为的相关规则处理,而不是按照正当防卫处理。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处理规则并不一致。例如在本案中,车辆向警察撞去显然是发生了侵害行为,如果实施案正当正当防卫,警察可以开枪射击。只是警察射击驾驶员的头部是否合理需要考虑。射击头部是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防卫方式,如果行为人倒车撞击的行为并没有达到紧迫的危险程度,用枪射击头部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发生在警方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警察执行公务受到相关人员的侵害,警方可以直接按照处理该类事件的相关的警察规则实施防卫,也即根据职权行为的相关规则制止侵害。在本案中警察直接拔枪射击,哪怕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如果完全符合警察执法的相关规范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按照法理,职权行为会受到更多的限制。警察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往往具有武力上的优势,因而其在执法的过程中如果遭遇到侵害,能够避让首先应进行避让。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种要求,因为法律认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行为。一旦有人实施侵害行为,无需退让即可实施防卫。但是职权行为要进行退让,退让不成才可以以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侵害。
由于美国的联邦警察和不同州的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适用不同的规范。本案中发生在纽约州的警察执法中,警察直接向欲向开车撞击袭警的人员的头部开枪是否符合规范,要按照纽约州的相关警察执法规范来确定。在美国法律与秩序运动的背景下,警察被赋予了强硬的执法权,因而在本案中警察才有底气相关人员的头部开枪。这一案件肯定又会引起美国民众关于警察执法权的相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