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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高空扔菜刀自称神经病,情绪失控与理性选择之辨

      作者:李在珂律师时间:2022-03-22 15:39分类:问法期刊浏览:271次


      问法网获悉,近日,一北京女子为发泄情绪往楼下扔菜刀的事件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 北京朝阳一小区楼上落下菜刀等杂物,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固定好证据后锁定了该楼一住户。在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民警破窗入门,该女子情绪激动将手机扔出,几位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带回警局。该女子交代其为发泄情绪往楼下扔东西,已被依法刑拘。

      问法网律师认为该起案件中该名女子情绪失控后后往楼下任意丢掷物品,甚至是菜刀这样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一旦砸中楼下的行人,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知道刑法在规定一个罪名时往往假设犯罪人是理性人。所谓理性人即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根据犯罪当时的客观情况,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或者避免损害。但是在情绪失控的案件中,这样的原理不能得到很好的适用。尤其是一些学者提出,甚至在故意杀人罪案件中如果是激情杀人,在量刑时也可以考虑从轻。这里面的背景也是因为在这样的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激动并不是在理智的思考下作出的犯罪决定,因而在法律规制的时候,可能不符合法律设定的假设情况,即犯罪人应当是理性的人,根据犯罪当时的情况理性作出选择。

      比如在本案中,这名女子并不是理性的,她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情绪发泄方式。她的行为不但会造成自己在社区内“社会性死亡”,而且也触犯了刑律,要遭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他所支持的这一切最后的目的无非是发泄情绪,或者说引起他人的关注。但是这样的行为在一个理性人看来简直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她获得别人关注的收益,和她实施这样的行为所面临的惩罚根本就不成正比。因此有的学者提出了有限理性的观点,认为这名女子在实施犯罪的当时也是理性的。她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认为自己往楼下丢掷物品发泄情绪是引起他人关注的最佳方式,也即在犯罪的那一刻,在她看来这种决策是理性的。所以理性抉择很多时候并不一定是利弊的计算,而只是行为人认为这种方式是达到其目的的最佳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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