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获悉,近日一女生逃票爬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的案件引发了群众热议。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景区,于龙首崖景点坠亡。8月6日她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小刘经登山小道进入并没有购买门票。此外,小刘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轻度抑郁症,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后,她的父母又起诉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要求赔偿90多万元。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小刘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该起案件中,小刘的父母未能获得赔偿,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小刘进入景区未购买门票,未购买门票仅仅是未获得赔偿的一个原因。小刘在景区坠亡,可能涉及到两种民事责任,一种民事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责任,另一种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
就合同法上的责任来说,由于小刘未购买门票就进入了景区,因此未与景区管理部门签游览合同。并非只有在字面上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才属于合同,游客在景区购买门票就相当于与景区签订了合同。而小刘未购买门票,固她与景区不存在合同关系,小刘父母无法依照合同法要求赔偿。而除了合同法之外,景区的管理部门作为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在景区内游览人员的人身安全,即使这些人未与景区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景区里面游览的游客,即使是逃票进来的,景区管理部门也有义务保障这些人员在景区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刘虽然是逃票进来的,但是他在景区游览时,景区管理部门有义务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但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应该是认为小刘可能因为抑郁的问题自杀,否则很难认定小刘对自己的死亡有过错。因为逃票与其坠亡本身没有因果关系,其逃票的道德上的错误不能够直接作为其坠崖这一事件上的错误。因此理清是案件的法律性质非常重要,不能对案件进行“标题党”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