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获悉,近日孕妇夜班打瞌睡遭开除公司判赔4.8万的事件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2019年6月,原告被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告称其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时间较短,是孕期正常生理需求。法院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上诉后,珠海中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需兼顾情理,被上诉人违纪行为均在夜里且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其处于妊娠初期的特殊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被上诉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
问法网观察,近年来公司开除员工事由越来越令人感到“惊奇”。很多员工只是因为工作上的小失误等看起来非常微小的过错便被公司开除。一些人甚至开玩笑称,公司开除员工的事由可以是员工右脚先迈进公司的门,因为公司规定要求员工必须左脚先迈入了,用以打笑公司任意开除员工的现象。
其实公司用各种形式对劳动法进行曲解开除员工,并非是公私不通情理与法理,而是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动机。例如在本案中,被开除的员工是一名孕妇,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开除事由极其狭窄,而公司仍然冒着违法的风险开除该名员工,无非是考虑到其在孕期,公司要支出更多的成本。实际上员工在平常工作中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力,公司因之而获得了收益。当员工在怀孕期间需要公司“付出”时,很多公司动起了歪心思,变着花样的开除员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把员工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据为己有。而把公司代表社会应当对员工所负的责任,完全抛给了社会,即将公司经营的外部成本全部抛给社会。这样的做法不但令员工心寒,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应当说,劳动法作为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利器,需要有锐利的牙齿,不能被一些公司任意的进行曲解而为自身谋利。这种将自身经营的成本外部化的行为,最终导致的是整个就业市场和经济环境的破坏,最终殃及的还是公司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