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获悉,近日山东费县的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据悉,去年12月初女子王某报警称订婚金手镯被偷。王某表姐的男友齐某有重大嫌疑。齐某被抓后交代,他陪女友到女友表妹王某家中串门时见财起意偷走了金手镯,变卖获利13000余元。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该起案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该名男子是否构成入户盗窃,这种类型的盗窃情形。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户盗窃不需要考虑盗窃数额,多少数额都可以构成犯罪。普通盗窃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入户盗窃则没有数额要求,只要实施入户盗窃就构成犯罪,无论数额多少。那么在该起案件中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盗窃呢?因为他是在串门时偷走的金手镯。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这不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在入户时就具有非法目的。显然在该起案件中,其是经被害人的邀请和允许之后入户,并临时起意拿走了金手镯是。他是入户之后临时产生的犯意,而不是入户之前就有了盗窃的意思。而且他入户是经被害人同意的,因而入户行为很难放到刑法中进行评价。
第二个问题是,该起案件是否可以适用亲属间的盗窃。由于其未与被害人的表姐结婚,不属于亲属关系,而且即使已经结婚的,由于其不属于共同生活的人,而且不属于关系比较亲密的亲属。因此,即使其已经和被害人表姐结婚,他这样的情况也不适用亲属间盗窃从宽处罚的规定。不过由于他们之间毕竟还有一些亲近关系,因此如果被害人表示谅解的,在量刑时也可以适当的考虑。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亲属间或熟人之间盗窃,如果按照法律严格处理,可能对于他们的社会交往产生不好的影响,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法律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而允许被害人的谅解对最后的量刑产生的影响比普通陌生人之间的盗窃产生大一些。
综合全案来看,齐某的行为是非常丢脸的,他不光丢了自己的脸,也把自己的女友的脸丢干净了。他要面临刑罚的严厉惩罚,希望他在监狱之中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