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王获悉,近日一房东儿子私入女子卧室出来时手持不明物件的事件引发了群众的热议。据悉5月10日,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出差归途想通过监控看猫在家如何,却发现房东的儿子进入了自己的卧室,整整呆了4分钟才出来。并且手中拿着白色可疑物件。女子立即报警,最终在警察协调下,女子退房,房东免了一个月的房租。
问法网律师认为,很多人对该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因为该房东儿子进入女子卧室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最后仅在警察的协调下给予一些民事补偿,房东的儿子未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的处罚,这令很多群众不满。
很多人认为是否能够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处理。但是有些人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没有合法权利侵入到他人的住宅之内。在该案中,房东儿子进入自家住宅,当然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问法网律师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存在误解的。所谓侵入住宅是指无正当权利进入他人住宅或拒不退出的行为。确实在该起案件中的房屋属于房东所有,但是在租住期间该空间使用、管理的权限归该案中的女子。即使是房东未经该名女子的同意也不得进入到房屋之内。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该名男子之所以不能入罪,不是由于其行为本身的性质,而视其未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我们可以看一看司法解释,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存在下述情况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为我国刑法中存在罪质和罪量的区分,虽然男子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是在罪量上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因而一般不进行刑事立案。
但是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值得质疑的。因为住宅作为一个人最后的城堡,对住宅本身的侵入就应当进行保护,而不是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之后再进行保护。这样对于住宅的保护是不周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