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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

      作者:毛伟律师时间:2023-05-15 17:41分类:问法期刊浏览:285次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日张某某在福建省XX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钢架上摔落,事故发生后被送医治疗,住院20天,诊断为L1椎体爆裂性骨折、L1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和多次挫伤。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已被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伤残九级。

        【办案经过】

        附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江西省景德镇市XXXXX。

        被申请人:福建省XXXX公司,住所地:惠安县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林XXXXX,系公司负责人。

        请求事项:

        申请贵委通知证人潘某某、吕某某出庭作证,以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工资情况。

        事实和理由:

        贵委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案中,潘某某、吕某某与申请人是系同事关系,对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工资情况知情。为查明本案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通知证人潘某某、吕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

        此致

        浮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结果】

        在接受这个劳动仲裁案件后,我们组织团队处理,在对仲裁申请材料进行分析后于2023年4月18日在浮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参与仲裁活动,发表法律意见,经调解张某某与福建省XX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福建省XX公司一次性支付160000元给张某某,所有争议全面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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