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当前城市:西安 (提示:根据城市首字母拼音快速查找并切换城市)

热门城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医疗反腐风暴席卷全国:反腐对象涉及罪名有哪些?

      作者:聂律师律师时间:2023-08-11 16:05分类:问法期刊浏览:392次

      贪污腐败犹如毒瘤,不断腐蚀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医疗领域关乎民生福祉,保证医疗领域风清气正是我国反腐工作的重心。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三周,百余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医药代表“偃旗息鼓”,停止拜访,居家办公;原来可做可不做的手术,一律不做。一场医疗领域的反腐风暴正在席卷全国。医疗反腐工作的背后是一系列的行贿、受贿及贪污等罪名。

      医药代表是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联系人,主要负责销售药品和医疗仪器。一部分医药代表为了谋求医药的销售,以不正当的手段,给予医务人员财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部分给予财物数额较大的医药代表,将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中,“不正当的手段”包括根据药品利润率、销售量给医生回扣和分成。“数额较大”的标准,即达到目前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一万元以上。
      此次被查的百余名医院院长、书记,之前都兼具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双重身份,他们作为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方面有着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因此成为医药代表们贿赂的对象,很可能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一键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