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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后被前男友骚扰该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文杰律师时间:2016-05-18 17:08分类:问法期刊浏览:2522次

          王某和李某本是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3月份以来王某觉得两人不合适,就提出分手。自此,李某就开始不停的给王某打电话,接通以后就是吵架,后来王某不接了,李某继续打,有时候一天打200多个电话,有时候100多个,王某简直要疯了,就将李某的联系方式删除、拉入黑名单。谁知前男友李某仍心有不甘,多方联系王某见面无果后,就将两人在一起时所拍裸照通过QQ、微信多次发送信息给王某及其家人和朋友,威胁称要搞坏王某的名声,王某几次劝说李某停止骚扰行为,无奈毫无作用。同时,李某一直恐吓王某,甚至扬言要杀王某全家,总说无时无刻都在周围注视着王某,让王某感到很恐惧。某天晚上11时许,李某突然来到王某的住处楼下,抓住王某并又要跟王某谈话,王某拒绝谈话并大声喊救命,有夜归的邻居劝阻李某放手,可李某依旧不放手,王某报警,电话已经接通,警察问王某地址时,李某又把王某电话抢走、强行关机。之后,将其关在王某住处5个小时,直到王某用另一手机通知朋友赶到后才被解救,在此期间有猥亵和暴打的行为。

      1、前男友李某一天打200多个电话骚扰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前男友李某一天打200多个电话,属于长时间、不间断的电话恶意骚扰,导致王某不堪其扰,简直要疯了。李某的行为已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王某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李某长时间、不间断的电话骚扰行为,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同时也是侵权行为。受害人王某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前男友李某通过QQ、微信发送王某裸照给王某及其家人、朋友,破坏王某名声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因此,前男友李某通过QQ、微信发送王某裸照给王某及其家人、朋友,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前男友李某通过QQ、微信发送王某裸照给王某及其家人、朋友的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前男友李某扬言要杀王某全家,使王某感到恐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首先是种行为,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本案中,李某虽然扬言要杀王某全家,使王某感到恐惧,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只是单纯的说说而已,并不会成立犯罪。

          需注意的是,一旦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犯罪意图,并且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应当立刻报警,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

      4、前男友李某深夜拉走王某,并将其关在住处5小时,实施猥亵和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某实施猥亵和暴打王某的行为,若暴力是为了制服王某,使王某不能反抗,则属于猥亵王某的犯罪手段,涉嫌强制猥亵罪。若王某本身已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此时对王某进行暴打,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至于将王某关在其住处5个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综合拘禁时间长短、犯罪情节、危害大小、行为人动机、致人伤亡后果等综合分析。本案是李某将王某关在屋内并对其进行猥亵和殴打,情节恶劣,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李某是在把王某关在住处前进行猥亵、殴打,后将其关在屋内,没有严格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那么,将王某关在住处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法网律师表示,前男友实施打电话、散布前女友隐私信息、扬言要杀害前女友及其亲人的,一般来讲,属侵权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报警使加害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留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一旦前男友实施过激行为,如扬言杀害前女友及其亲人并着手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或出现散布谣言、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应立刻报警从而防范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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