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专职律师您好!可以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复于 2017-11-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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