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自10年前就在某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到2010年经过跟领导的协商才签劳动合同,但至今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未缴养老保险,请问依据现有法律,单位应当从什么时候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依据哪些文件?如果签劳动合同单位未缴养老保险,单位是否应补缴养老保险?
汪律师
专职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缴纳养老保险。
回复于 2016-01-0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