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份的打架,甲方6人殴打乙方6人, 致甲方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乙方2人轻微伤;到目前派出所没有拘留任何人, 警察说不同意调解,双方都要拘留,现在问题点是治安案件处理的时效是1个月,复杂的延长1个月, 6个月后不处理的不再行政处罚,治安管理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现在警察说还要拘留双方是否正确?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注:如果内容涉嫌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蔡律师
专职律师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解决。其他事宜,可以到问法网首页在线咨询,与律师一对一交流。联系电话:010-65398096
回复于 2016-01-05 12:06
汪律师
专职律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修正)》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回复于 2016-01-0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