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上根本不是卖家的名字,我们问卖家,卖家说是他老公的,卖家说可以过户,可是我们心里没底,害怕被骗了,我们已经支付了五万元的定金,现在我们该不该过户呢,应该怎么办呢?
任律师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12条、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回复于 2016-01-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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