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1
2023-06-29 13:4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常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ー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ニ十ー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概念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为名,组织他人参加该类活动,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并以此作为入会资格,并将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得薪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他人参加相关组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
本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自然人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实践中通常是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应该分清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根据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如果自然人利用单位名义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并非法占有该犯罪所得就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存在的单位,即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牟取非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