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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结扎离婚小孩怎么办

      2 33 2023-11-17 02:58

      离婚纠纷案由释义
      离婚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即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产生的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属于离婚纠纷。(例如,A和B是夫妻,后B出轨被A发现,A遂遂至法院要求离婚等。)
      离婚纠纷去法院告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2、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离婚纠纷通用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2020.05.28发布 / 2021.01.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法释[2001]30号 / 现行有效 / 2001.12.25发布 / 2001.12.27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二十四条(法释[2003]19号  /  现行有效  /  2003.12.25发布  /  2004.04.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  / 现行有效/  2017.02.28发布  /  2017.03.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法释[2011]18号  /  现行有效  /  2011.08.09发布  /  2011.08.13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法释[2018]2号  /  现行有效  /  2018.01.16发布  /  2018.01.18实施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现行有效/ 2006.12.19发布  /  2007.04.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  现行有效  /  2007.04.20发布  /  2007.04.20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  现行有效  /  2017.06.27发布  /  2017.07.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法释[2015]5号 / 现行有效 / 2015.01.30发布 / 2015.02.04实施 )
      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的原则。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原则。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4、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5、对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分割。6、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已提出的某项财产,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后该当事人又有充分的证据,应该对原判决申请再审,而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原判决未作处理或明确告知如有新证据可另行起诉的不在此列。7、根据《婚姻法》第47条提起诉讼的,应审查离婚时双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财产的存在、是否已与其他财产或债务合并处理等等。如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不应重新分割财产、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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