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0
2023-06-29 18:33
玩忽职守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概念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了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其他重大的利益损失。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也包括不能够正确地履行职责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或者虽然履行了职责,但是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因而导致了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给国家或人民的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因此玩忽职守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另一种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所谓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既是不作为即行为人应当履行职责且有能力履行职责而拒不履行职责,第2种方式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没有按照其岗位的要求要求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
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