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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4:59
行贿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有关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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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罪名定义
所谓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试图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其给予的财物结成对价的行为。如行为人甲并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资格,但是其给予审批机关的相关人员财物而获得了该行政许可,那么行为人便构成行贿罪。
立案标准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