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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53
洗钱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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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定义
所谓洗钱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等方式将其他犯罪人通过犯罪所获得的黑钱,通过转移或者虚假交易等方式而被这些黑钱获得合法来源的外衣。即行为人对他人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这几种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其不法来源和性质。
本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