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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1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通用刑法内容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ー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ー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 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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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故意的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上述产品销售的数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构成犯罪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13条和214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了能够顺利销售伪劣产品,往往在其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上毛用名牌注册商标或用自己生产的质量较差的商品冒充他人质量较好或信誉较好的商品,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往往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互交织。要正确区分二者,主要应注意从以下两个层次进行认定: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方式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罪是在产品质量上作假。具体适用法律时,如果行为人单纯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并且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上没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是合格产品,其中有些产品有自己的品牌,但为了推销产品并获得高额利润,因而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行为人明知销售的产品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同时又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两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此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定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