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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8:54
开设赌场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有关联的罪名
开设赌场罪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或者设定赌博的规则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为他人进行赌博实施组织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罪与非罪
本罪的成立并不受情节是否严重限制,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均可认定开设赌场罪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棋牌室等娱乐场所越来越多,有些利用棋牌室等场所开设赌场等行为也越来越多。因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与服务费的经营行为的,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违法。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与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提供了场所与用具,都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都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但二者的不同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是合法的,而开设赌场是违法的。正常经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需要经过合法登记,如果棋牌室是公司性质,首先应到当地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领取一份名称核准登记表,到表格上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该棋牌室是个体性质,直接到棋牌室所在的工商所办理即可。而开设赌场是违法的,我国内地不承认任何形式的赌场的合法性。(2)开设赌场一般分为两种行为方式:一种是开设赌场者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赌博,而是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等名义从中抽头渔利,以实现其营利的目的,如有些赌博性质的麻将馆、棋牌室属于此类。另一种就是开设赌场者自己坐庄直接参与赌博,他们通过获胜几率上的差异来赢取多数参赌者的财物。而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则是按规定收取正常固定的费用。(3)开设赌场收取服务费的金额比较大,明显超过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的收费。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的收费则是固定的,应该符合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但是如果收取的固定费用明显高于正常的收费标准,则应该认定为变相的“抽取红利”,以开设赌场行为予以处理。但是多少数额属于正常的收费标准,需要由有关单位作出具体规定。 (4)一般来说开设赌场者都会设定赌博方式供赌徒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者自己坐庄直接参与赌博,而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者则一般不会设定娱乐方式或者赌博方式,经营者也不会参与娱乐或者赌博。(5)‘开设赌场者不只提供扑克、麻将、象棋等普通的娱乐工具,还会提供老虎机、角子机等高级赌博工具,有的还要求兑换筹码才能进场。而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行为则只会提供扑克、麻将、象棋等普通的娱乐工具,也不要求兑换筹码才能进场。五、开设赌场罪的既遂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因此对于开设赌场罪,只要开设赌场者的行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行为,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开设赌场罪即成为既遂形态。也就是说开设赌场者具有营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即遂,不要求己经在赌场内进行了赌博。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为开设赌场准备赌博工具,在赌场内并没有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罪的预备行为,而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既遂。六、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必须该共犯的行为对赌场的开设及运营起到了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帮助作用。如为赌场的开设提供或物色场所、提供资金、为赌场招募工作人员等是当然的共犯;赌场开设后为赌场接送赌客、望风看场、发牌坐庄、上分兑筹码等工作亦是对维持赌场运营起到了直接的帮助作用,其作用亦可认为是稍具规模的大型赌场不可或缺的,对这类人员亦可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但对在赌场中端茶、倒水、作饭、打扫卫生等人员,其所从事的工作不与赌博有直接联系,亦未对赌场的开设或运营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则对此类人员,虽在赌场工作亦获取报酬,也不能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七、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七、开设赌场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