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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9:02
抢劫枪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时携带或使用了枪支时,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人同时处罚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携带、买卖、运输、邮寄、制造、修理、改造、报废或者非法提供枪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当一个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同时携带或使用了枪支,将会被同时处罚抢劫罪和非法持有、使用枪支的罪行。
具体的处罚情况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可以对主罪和附加罪分别量刑,也可以对主罪和附加罪合并量刑,但是总刑期不得超过主罪的最高刑期。
总之,抢劫枪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法律解释是当一个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同时携带或使用了枪支,将会被同时处罚抢劫罪和非法持有、使用枪支的罪行,具体的处罚情况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抢劫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普通的侵犯财产罪不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因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也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以抢劫罪的处罚较其他普通的侵犯财产罪更重。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抢劫动产是抢劫罪的罪普遍的表现形式,但是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抢劫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构成抢劫罪,但是一般认为抢劫不动产的不能构成抢劫罪。
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中唯一没有规定立案数额标准的犯罪,体现了对抢劫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思想。但是,毕竟不能把所有的抢劫行为都作犯罪追究,怎样在办案中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只能交给司法人员去处理。正确理解和掌握抢劫罪的定罪标准,成为司法人员和刑辩律师必须解决的课题。 有人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并无‘数额较大’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基于抢劫罪的严重性质和从严惩处抢劫罪的立法意图,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当场抢走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抢劫罪。这种理解有可能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囊括进来,造成罪罚失当。 由于抢劫犯罪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需要在准确把握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作深入考察和分析,排除那些貌似抢劫而实质不符合抢劫罪构成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具有以下情节,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的,不宜作抢劫罪追究: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在赌场上,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而是因为婚姻纠纷,抢回赠送彩礼或陪嫁物品,或者因为家庭纠纷,强行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 4、行为人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的财物未超过债务数额,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6、行为人为取回因遗失或遗忘而被他人占有的个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夺回,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7、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接近“数额较大”标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以暴力相威胁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