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当前城市:西安 (提示:根据城市首字母拼音快速查找并切换城市)

热门城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储存危险物质治安处罚案例

      4 46 2023-06-29 13:25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常用刑法内容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相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罪名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查看全部

      一键置顶